• 信息名称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yjj/2020-00125

  • 文号

    陕药监函〔2020〕337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7日 17:3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陕药监函〔2020〕337号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07日 17:38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5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对象:通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注册的学员。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20年10 月 15日— 2021年10月15 日(参加2020年度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截至日期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内容

2020年全省药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公需课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专业课由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省人社厅核准后确定,统一放置“学习平台”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学习目录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一)学习形式

1.组织网络在线学习。

2.同等学时认证获取。

3.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当年一次性登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8学时;对同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学职称的人员,同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课获得学分可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获得学时相互认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需按省人社厅公布的科目进行学习。

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181号),执业药师对等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从2020年开始需参加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公需课:2020年公需课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共计2个,分别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弘扬延安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公需课每个科目24小时,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一个科目学习。

2.专业课(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学习目录下所有课程)。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 小时(公需课不少于 24 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 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四)关于以往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1.2019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学习及考试截止 2020年 12月31日。

2.2019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自由选择具有相应培训专业和培训权限的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或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习程序

(一)学习入ロ及电子化注册

PC端入口: http://jxjy.xidian.edu.cn

移动端入口:使用微信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陕西12333”,点击“微官网”(公众号左下角菜单),注册后选择专技教育服务板块进行学习。各单位和学员要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在全省学习平台进行注册。未进行注册的,在职称评审时将无法提取继续教育学时数据。

(二)学习缴费及电子发票功能

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网络培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考试、成绩系统自动上传。网上缴费由学员选择课程包后自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平台将分批次完成基地税务发票系统与学习平台的对接,实现基地为单位和个人开具电子发票的功能。

(三)学习成绩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成绩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证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事主管单位审核。学员可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成绩均视为无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二)明确省市基地培训范围。省级基地对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基地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严格收费标准,做好继续教育业务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7〕18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2019年以后摘帽的贫困县(共计29个)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药学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网络学习时收费标准由4元/小时降为2元/小时。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条例中“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6228818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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