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yjj/2019-00031

  • 文号

  • 状态

    有效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局《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2 月6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局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省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目标责任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我局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局机关19个处(室)(含财务处、中药办),8个直属单位(含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处(室)考核内容及分值。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目标任务指标70分(陕食药监发[2016]14号文件指标)、党风廉政建设8分,党的建设4分(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法行政3分,民主测评15分(其中机关测评5分、市局测评5分、领导评价5分)。

(二)直属单位考核内容及分值。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目标任务指标70分(陕食药监发[2016]14号文件指标),领导班子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5分,党的建设5分(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民主测评15分(其中机关测评5分、市局测评5分、领导评价5分)。

党风廉政建设由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考核提供分值,党的建设由机关党委考核提供分值,依法行政由政策法规处提供分值,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由人事处组织考核提供分值。

(三)加分项目

1.表彰加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0.5分,获得厅局级(含司局级)表彰的加0.1分。获得人大、政协提案表彰的参与处室均加0.1分。优秀调研报告被省上或国家总局领导批示或首肯的加0.5分。

2.信息加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含新闻报道)每篇加0.5分;被省部级新闻媒体、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含新闻报道)每篇加0.2分。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同一条信息不重复计算。

3.牵头承担省考核指标的,每项加0.2分。在国家考核中被加分的按比例折算,最高不超过0.5分。

4.综合性任务加分:牵头承担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或局党组交办的跨处(室)职能的综合性工作任务,根据完成情况每项加0.3分,最多不超过1分。属本处(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工作任务除外。

对加分项目由处(室)、单位填写《考核加分申报表》(见附件)向局考核办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加分由局办公室统计后报局考核办。局考核办对加分项目组织初审,并提请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减分项目

1.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单项工作在上级部门通报中排列后三位的,每次扣2分。由办公室根据收文情况提供分值。

2.工作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人员受到受到诫勉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由机关纪委商驻局纪检组、人事处提供分值。

3.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许可、决定、处罚等)被上级行政复议认定为违法违规,依法予以撤销或被法院判决为败诉的,每次扣0.5分。由政策法规处提供分值。

4.对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未按季度进行量化分解、在省考核季度监控预警信息台账中被亮灯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提交落实情况有效印证资料及考核材料(含考勤)或所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5分。由局考核办提供分值。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查总结。召开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会,由处长、单位负责人主持,总结全年工作。

(二)查阅资料。局考核办组织考核组根据各处(室)、直属单位目标任务指标,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法深入了解,逐项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民主测评。召开全局大会,对机关处室进行民主测评。

(四)领导评价。局领导根据处(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市局评价由局考核办向各市区局进行书面测评。

(五)汇总。由局考核办负责将各处(室)、单位各项得分汇总,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等次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次。

优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获得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书面肯定或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民意评价好。

良好:全面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处(室)、单位管理严格规范,民意评价较好。

一般: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后,处(室)、单位管理较为松懈,民意评价较低。

较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差。1.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2.处(室)、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由于渎职、失职被追究责任的;3.处(室)、单位或个人发生政风行风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4.受上级通报批评或在上级部门评比中工作排列后三位,且超过(含)二次以上的。

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考核中,目标任务指标和民主测评得分有一项排名末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室(单位)年度考核排名末位。

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在本单位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进行测评。内容为: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采取测评的方式进行,好评率≥95%的得5分,95%>好评率≥90%得4.5分,为“好”等次;90%>好评率≥85%得4分,85%>好评率≥80%得3.5分,为“较好”等次;80%>好评率≥75%得3分,75%>好评率≥70%得2.5分,为“一般”等次;好评率<70%得2分,为“差”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束后,局考核办通报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按省局《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二)处(室)、直属单位目标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领导干部不能评为优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按分值评定等次(单位目标考核综合得分占70%,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占30%),处(室)主要负责人排前三名、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排前二名,评为优秀等次。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注:本通知和附件在省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栏目内下载。

附件:考核加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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