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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31001001
来信主题 2023年10月1日晚上19点30分在广兴路(咱家果蔬超市)买到过期伊明鸡翅一包)
姓    名 邢*
性    别
年    龄 39
手    机 153****9222
地    址 西安市********
邮    箱 1********5@qq.com
发件IP ***********
来信时间 2023年10月1日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3年10月1日国庆期间,晚上19点30分来到广兴路咱家果蔬超市购买袋装腌制鸡翅,果蔬店一位中年女士,从冰柜拿给我一袋伊明牌,鸡翅,回到家后,打开袋子有点酸味,我还以为就是这个腌制味道,直到把鸡翅放到烤箱烤出来后,吃了一口后发现还是酸的,赶紧看了下保持期,发现袋口喷码标识请于2023年09月30日前食用,发现一过期,再次进行聚举报,灞桥区,这家店,不顾百姓饮食安全,请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对此商户味道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款,对我本人进行赔偿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我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监管职权,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处理对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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