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我省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监管

  • 索引号

    20190719-173719-387

  • 文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21日 00:00

我省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 : 2019年01月21日 00:00    点击量:

随着春节临近,为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节日期用药安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严查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药品购进、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的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入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范和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适时发布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

《通知》要求,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预防工作,有效防控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节假日期间,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密切关注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妥善处置突发或重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重点关注和热点问题。消费者如遇到药品领域质量安全问题,可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办公室供稿)


版权所有: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 禁止非法拷贝或镜象   网站标识码:610000005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邮编:710065
电话:029-62288000    传真:029-62288004
ICP备案号:陕ICP备11002419号-2陕公网安备:61019002000763

微信公众号

监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