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yjj/2022-00050
有效
2019年01月24日 00:00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1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77号)要求,现就征集2019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能够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下项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本省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三)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发布时间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陕西省地方标准由省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相关实验验证工作。
(二)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
(2)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3)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
(4)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支撑的项目;
(5)能够提升全省“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6)全省重点发展的增材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
(7)中国制造 2025 中涉及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项目;
(8)《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2014—2020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
(9)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标准体系发展规划》 的项目;
(10)现代物流业中涉及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1)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2)仅在一个设区市及以下行政区域内适用的;
(3)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4)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尚未完成的;
(5)未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的;
(6)在标准适用区域内未得到验证和推广的;
(7)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认真编制地方标准草稿。拟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单位或个人,要将地方标准草稿与《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地方标准草稿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标准草稿应基本符合GB/T 1.1-2009 要求。
(四)配齐配强项目制修订项目工作组成员。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将申报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
(二)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项目申报文件、地方标准草稿和《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办公室。同时将地方标准草案和《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发送E-mail至15596857201@163.com。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和《项目申报书》等文件可在http://www.snqi.gov.cn/wjzl/8638.htm 中下载使用。
联 系 人:范永彬 郑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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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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