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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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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9-17372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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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00:00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12月28日 00:00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718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强节前和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

    各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一)针对“两节”期间的消费特点,以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乳制品、保健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抽检力度,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

(二)以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家乐、连锁餐饮企业、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强食品、保健品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做好保健品消费提示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二、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

(一)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强化药品购进、冷链管理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的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对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范和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打击力度和查处力度,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行政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向市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两节”期间,保持“12331”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利。

(三)深入开展“两节”期间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渠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预案”妥善应对处置食药安全突发事件。同时密切关注食药安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社会重点关注热点问题。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122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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