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根据国家有关在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精神,近期,省药监局出台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涉及省、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相关事项共计24项,其中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和“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3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等21项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为方便企业办事,“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和“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由国家药监局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
省药监局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清单》逐一细化相关事项的具体改革举措,如对“药品批发企业许可”办理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材料;对“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等,优化完善企业准入规则。
目前,该《清单》已通过省药监局网站对外发布实施,并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省药监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改革措施实施行政审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继续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指南,做好审批权限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