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和指导全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3月26日,省药监局组织召开研讨座谈会,就假劣药认定、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认定以及相关检验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省局起草的《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平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介绍了《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及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情况进行了说明。各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检验、监管、执法等不同角度,围绕假劣药认定、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判定,以及适用《药品管理法》第117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及标准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张平强调,制定出台《指导意见》非常必要,对法律法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实施。对于目前没有明确统一依据的,省局要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意见,在确定原则性的同时,兼顾灵活性,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便于基层操作。他要求,省局要加强调研,充分征求意见,认真研究思考,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论证和完善,争取早日出台,指导基层执法。
我省药品检验检测相关专家、基层执法人员、中药企业代表、法律专业人士及省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