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发改委等28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落实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8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该生产经营者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生产经营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生产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方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食品药品“黑名单”信息,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按照相关措施实施惩戒。省级各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严重失信者,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惩戒措施,组织本系统各级机构开展联合惩戒。省卫计委还应当结合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失信(含严重失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下一期信用等级评定前,禁止其参加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招标采购工作。
《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陕西省级各有关部门之间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并通过对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合力共治。(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