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yjj/2024-00100

  • 文号

    陕药监函〔2024〕381号

  • 状态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2:15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药监函〔2024〕381号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2:15    点击量: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药学专业

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涉药工程系列

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制外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的比例申报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博士学位;

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晋升初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硕士学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晋升级职称资格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

2.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

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且具有晋升中级职称资格的业绩与成果,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按要求完成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鼓励在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药学专业。

(七)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八)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期间该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和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省级中级职称评审运行信息化评审,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下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地市,可由人社局出函委托评审。

(一)信息公布(2024年920日前完成)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局网站上公开发布评审文件。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中级职称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支撑材料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初级职称通过线下提交申报及认定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审核通过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公示证明。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以上单位将结果分别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选择“单位打印花名册”打印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初级职称报送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空岗证明》。

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委托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3.各部门(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四)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论文材料。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评审倾斜政策

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六)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全面推行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有关要求

(一)中级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三)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四)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绩与成果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

(六)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20日,届时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结束后(2024年10月20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

(七)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获取评审及认定相关申报表格。

联系方式:党晓刚029-62288060

张鸿豪 029-62288075

技术咨询:609405417@qq.com

QQ群:765875923(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申报级别和单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附件:1.中级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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