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相关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和《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组织完成了《陕西省延胡索(鲜制)质量标准》《陕西省柴胡(鲜制)质量标准》《陕西省黄芩(鲜制)质量标准》《陕西省黄芪(鲜制)质量标准》《陕西省猪苓(鲜制)质量标准》《陕西省药用大黄(鲜制)质量标准》等6个品种趁鲜切制药材标准的制定工作。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标准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省药监局。
特此公告。
附件:1.陕西省延胡索(鲜制)质量标准
2.陕西省柴胡(鲜制)质量标准
3.陕西省黄芩(鲜制)质量标准
4.陕西省黄芪(鲜制)质量标准
5.陕西省猪苓(鲜制)质量标准
6.陕西省药用大黄(鲜制)质量标准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