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6-05-11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以下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陕药监发〔2019〕41号);
2.《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陕药监办发〔2020〕148号)。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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