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人反映我局干部通过相关协会乱收费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编号:6100002025092752079),经我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未发现我局干部开展GAP认证,趁鲜加工认证工作中通过中药协会收取费用的情况。
二、未发现我局干部通过省药学会推销个人编写书籍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三、我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设备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我局检验检测设备采购环节中也未发现与“李某的公司”相关的任何记录。
四、我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药残留检测资质认证工作不属于我局工作和监管职责。
如需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请于公示后5日内与我局办公室联系,以便进一步查核。
联系电话:6228848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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