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1〕J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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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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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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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11025687954352T |
江 峰 |
陕药监药罚〔2021〕J10号 |
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
没收不合格合欢皮181kg;没收违法所得20088元;处货值金额22260元二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罚款200000元。 |
2022年8月2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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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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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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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1025687954352T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县域工业集中区 |
江峰 |
612526XXXXXXXX0017 |
139XXXXXX80 |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县域工业集中区 |
陕药监药罚〔2021〕J10号 |
陕西瑞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案 |
生产中药饮片“合欢皮(批号:20201201)”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含量测定项目均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检验规定。 |
没收不合格合欢皮181kg;没收违法所得20088元;处货值金额22260元二倍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罚款200000元。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第一款,第三款 第一项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20088元。 |
无 |
2022.8.2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