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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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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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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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10422MA6XM0P58N |
冯军 |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款29000元 |
2023年9月18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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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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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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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422MA6XM0P58N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
冯军 |
422724XXXXXXXX7090 |
130XXXXXX10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液〔批号:230241108(A液)、230242106(B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B)液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款290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无 |
无 |
2023.9.18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