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法人 | 435202199861040211A3001
| 栗文斌 | 陕药监药罚〔2024〕21号
| 生产劣药 |
1.没收留样的2盒劣药; 2.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9790元; 3.处以违法配制劣药货值金额1067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倍罚款100000元。
| 2025年5月8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营业执照 | 435202199861040211A3001
|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号
| 栗文斌 | / | / |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号
| 陕药监药罚〔2024〕21号 | 生产劣药 | 当事人配制的参鱼化痰口服液(批号:231214)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目中“相对密度”不符合规定。 | 1.没收留样的2盒劣药; 2.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9790元; 3.处以违法配制劣药货值金额1067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倍罚款1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违法所得9790元 | 无 | 2025.5.8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