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10104MA6WLEU27G | 赵建军 | 陕药监药罚〔2024〕2、2-1、2-2、2-3号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10天;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业务员李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22%罚款, 2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没收该公司质量部经理路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5%罚款;3、没收该公司企业负责人韩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 | 2025年6月5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陕西逢春华百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104MA6WLEU27G | 赵建军 | / | /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2号楼15层 | 陕药监药罚〔2024〕2、2-1、2-2、2-3号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对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10天;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业务员李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22%罚款,2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没收该公司质量部经理路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5%罚款;3、没收该公司企业负责人韩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10%罚款。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 1、没收该公司业务员李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2、没收该公司质量部经理路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3、没收该公司企业负责人韩XX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在该公司所获收入。 | 无 | 2025.6.5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