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良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未按期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陕药监械罚催〔2025〕1号)。
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有权对催告书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陕药监械罚催〔2025〕1号)
联系人:省检查中心稽查三部 联系电话:029-62288169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六路56号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