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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4〕10号
时间:2025-05-06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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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陕西方晟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

9161042MA6XYDT461  

任少彬

陕药监药罚〔2024〕10号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1.没收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2025 年3月 27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陕西方晟制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61042MA6XYDT461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园区方晟路1号  

任少彬

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工业园区方晟路1号  

陕药监药罚〔2024〕10号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2024年3月至8月该公司共生产工泪液滴眼液、透明质酸护眼液、雪莲明目滴眼液、菊花清目滴眼液4个品种、20240320等14个批次合计14500盒,)。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护眼液为药品,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1.没收药品人工泪液滴眼液、透明质酸护眼液、雪莲明目滴眼液、菊花清目滴眼液共321盒(人工泪液滴眼液84盒;透明质酸护眼液151盒;雪莲明目滴眼液2盒;菊花清目护眼液84盒),用于上述产品生产的原料:实验室检验剩余的金银花提取物、菊花提取物、密蒙花提取物、蓝莓提取物、叶黄素提取物、决明子提取物、维生素B6、透明质酸钠、氯化钠各1袋(瓶)(均已拆封);

2.没收违法所得12786.3元

3.处生产货值金额13050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倍100000元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12786.3元

2025.3.2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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