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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4〕4号
时间:2025-05-06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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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

91610422MA6XM0P58N 

冯军

陕药监械罚〔2024〕4号

1.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报告;

2.未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生产。

1.责令整改并处30000元罚款;

2.责令整改并处货值金额(12571元)12.5倍罚款157137.5元。

2024年10月12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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