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西安大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陕药监药罚〔2024〕11号 |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 1.没收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2025 年3月 27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营业执照 | 91610136688952535U | 西安市灞桥区浐河开发区西安纳米科技产业F区8号 | 刘一凡 | / | / | 西安市灞桥区浐河开发区西安纳米科技产业F区8号 | 陕药监药罚〔2024〕11号 |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4年6月3日分别组织生产20231101、20240601批次“植萃润目清瞳液”(品牌名称好视眼舒)(规格型号:3ml/瓶,净含量3ml×2瓶)共235盒(留样20盒,成品入库215盒)。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植萃润目清瞳液为药品,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 1.没收药品植萃润目清瞳液共91盒(20240601批次88盒,20231101批次3盒)及用于生产的原料1瓶透明质酸钠(已拆封,生产日期:HA20230417G 分子量20万 生产企业: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袋硼酸(药用辅料 批号:20230901 生产企业: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公司、已拆封),1袋氯化钠(无标签、已拆封); 2.没收违法所得1118元; 3.处生产货值金额1849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0.75倍75000元罚款。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118元 | 无 | 2025.3.27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