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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4〕11号
时间:2025-05-06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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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西安大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人

91610136688952535U 

刘一凡 

陕药监药罚〔2024〕11号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1.没收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2025 年3月 27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西安大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610136688952535U 

西安市灞桥区浐河开发区西安纳米科技产业F区8号

刘一凡

西安市灞桥区浐河开发区西安纳米科技产业F区8号

陕药监药罚〔2024〕11号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2024年6月3日分别组织生产20231101、20240601批次“植萃润目清瞳液”(品牌名称好视眼舒)(规格型号:3ml/瓶,净含量3ml×2瓶)共235盒(留样20盒,成品入库215盒)。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植萃润目清瞳液为药品,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1.没收药品植萃润目清瞳液共91盒(20240601批次88盒,20231101批次3盒)及用于生产的原料1瓶透明质酸钠(已拆封,生产日期:HA20230417G 分子量20万 生产企业:青州广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袋硼酸(药用辅料 批号:20230901 生产企业: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公司、已拆封),1袋氯化钠(无标签、已拆封);

2.没收违法所得1118元

3.处生产货值金额1849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0.75倍75000元罚款。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1118元

2025.3.2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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