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西安琨腾药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101115523366100 | 庞振 | 陕药监药罚〔2024〕22号 | 生产销售劣药、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1.警告 2.没收药品;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
| 2025年4月 14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西安琨腾药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1115523366100 |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242号金华新都汇1座11202号 | 庞振 | / | / |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242号金华新都汇1座11202号 | 陕药监药罚〔2024〕22号 | 生产销售劣药、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2024年3月30日该公司组织生产240301批次葛根饮片共计3025kg,该批次葛根经复验,性状、杂质项目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省局《关于假劣药认定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陕药监发〔2023〕14号)第五条之规定为劣药。同时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质量管理文件进行修订、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检验设备电子天平未记录检验药品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 | 1.警告; 2.没收库存及召回的240301批次葛根饮片共2180.19kg; 3.没收违法所得13945.25元; 4.处生产货值金额46648.1元(货值金额不足10万的10万元计算)10倍1000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1013945.25元。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13945.25元 | 无 | 2025.4. 14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