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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4〕21号
时间:2025-06-27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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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法人

435202199861040211A3001

 

栗文斌  

陕药监药罚〔2024〕21号

 

生产劣药

 

1.没收留样的2盒劣药;

2.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9790元;

3.处以违法配制劣药货值金额1067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倍罚款100000元。

 

 

 

2025年5月8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营业执照

 435202199861040211A3001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号

 

栗文斌 

/

/

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号

 

陕药监药罚〔2024〕21号

生产劣药

当事人配制的参鱼化痰口服液(批号:231214)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目中“相对密度”不符合规定。

1.没收留样的2盒劣药;

2.没收使用劣药的违法所得9790元;

3.处以违法配制劣药货值金额10670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1倍罚款1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所得9790元

无

2025.5.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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