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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公布4起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例
时间:2025-07-22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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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强药品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将四起违法违规案件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2024年5月,陕西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许可检查中发现,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将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的药店的行为,该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相关责任人李某、路某、韩某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及罚款,并对李某处以2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西安某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劣药案。2025 年 4 月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安某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宝鸡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2024年12月,陕西省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医疗器械省抽不合格报告,对宝鸡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召回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安康市汉滨区某美发用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技术要求化妆品案。2025年1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省抽不合格报告,对安康市汉滨区某美发用品店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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