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王新卓 | 自然人 | 372928197005243611 | 陕药监药罚〔2024〕26号
| 未经许可销售药品 |
1、没收违法所得127220元; 2、处货值金额127220元6倍76332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890540元。
| 2025年7月28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信息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王新卓 | 身份证 | /
| 西安市未央区浐灞二路荣德小区8号楼2单元1702室
| /
| 372928197005243611 | 13119156395 | 西安市未央区浐灞二路荣德小区8号楼2单元1702室
| 陕药监药罚〔2024〕26号 | 未经许可销售药品 | 当事人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套用公司客户单位的抬头,开具“吲哚美辛”、“醋酸波尼松”、“西咪替丁”、“氢氯噻嗪片”四种药品,并将套开的药品销售给了没有药品经营资质或医疗机构许可资质的个人何桂莲、何庆芝。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27220元(何桂莲:102720元、何庆芝:24500元)。 | 1、没收违法所得127220元; 2、处货值金额127220元6倍76332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89054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 没收违法所得127220元 | 无 | 2025.7.28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