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各级药品安全责任,商洛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党政同责、部门监管、干部包抓和企业主体“四个责任”有力落实。
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制定出台《商洛市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细则》和党委、政府药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领导责任4项、政府行政责任10项和保障措施4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包抓联系重点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药品安全工作。
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修订完善《商洛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晰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食药安委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药品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坚持将药品安全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查督办,促进责任落实。强化“三医”协同治理,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共享线索,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检查3次,移送问题线索15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置,收到良好效果。
干部包抓责任落实到位。实行市局领导和科室包抓联系县区责任制,定期深入包联县区开展督帮,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指导基层推进重点工作。县区局大力推行“345”工作机制,落实“三包”责任,实行领导包所、所长包片、干部包店责任制,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召开药品企业培训会、约谈会,通过指导企业开展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年度自查整改、与企业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发挥药品经营者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召开培训会3次,约谈会2次,签订承诺书500余份。
下一步,商洛市局将认真落实药品领域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药品安全责任落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