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全力助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严格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核查药品进货渠道合法性、供应商资质审核、票据管理规范性、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效期管理及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强化风险排查整治。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药、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
二是强化法规宣贯与专业培训,提升主体责任意识。组织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个体诊所等地,开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和专题培训,通过案例解析、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夯实依法执业基础。督促各单位健全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关键环节规范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药品进销存和效期管理。
三是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预警与控制。将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高风险药品以及储存条件要求高的药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重点,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集采中选药品进行全覆盖抽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及时开展靶向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协作,形成联合惩戒高压态势。强化三医协同治理,与卫健、医保和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移、案件联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作用,通过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惩戒,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让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全市已检查指导医疗机构1169家次,抽检药品520批次,对不合格药品已全部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长效机制,以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持续巩固提升基层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全力守护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