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17-0012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3-23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函
关于同意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委托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函
时间:2017-03-23 00:00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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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域集团陕西雅福康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系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授权委托你公司在陕西省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申请 收悉,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通知》,同意你公司为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在全省(经省局备案)的医药机构配送。配送期限至 20171231。根据通知,天津红日康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可向全省(经省局备案)的医疗机构配送中药配方颗粒。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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