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药配方颗粒配送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管通知》精神,同意你公司接受江阴天江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在全省的医药机构(经省局备案)配送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期限至 2017年 12月 31日 。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4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