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18-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4-19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关于暂停销售使用部分进口欧龙马滴剂的函
关于暂停销售使用部分进口欧龙马滴剂的函
时间:2018-04-19 00:00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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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州市局《关于进口药品欧龙马滴剂不符合标准规定情况的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告》)精神,上述进口药品的生产和质量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为了保证公众安全用药,省局要求,自即日起,在陕西省境内暂停销售使用《报告》中所涉及的相关批次的药品。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核查,发现上述《报告》中所涉及相关批次的药品,立即下架封存,并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并于  4月  30日  前将有关核查及封存召回情况报省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附件:http://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欧龙马滴剂不符合标准规定情况的报告.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4 月9

 

联系人及电话:李 霞  029-6228817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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