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18-00127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12-14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关于对固本延龄丸恢复销售的通知
关于对固本延龄丸恢复销售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00:00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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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627 我局下发了《关于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暂停销售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函2017184号),要求暂停相关产品在全省范围的销售。近日,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按我局要求对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进行了彻底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措施的申请。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其提交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企业所提交资料符合恢复销售要求。为此,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在我省辖区内的销售。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121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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