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19-00403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1-17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 名称 关于暂停销售使用7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函
关于暂停销售使用7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函
时间:2019-01-17 00:00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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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7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133号)精神,标示为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省局要求,自即日起,在陕西省境内暂停销售使用上述产品。

请各市(区)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核查,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配合生产企业做好产品召回工作,并于3个月之内公开对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

 

附件:http://关于7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pdf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 114

 

联系人及电话:李 霞  029-6228817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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