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物流多仓运营一体化的补充报告》(国控陕质〔201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为了切实落实“两票制”政策的实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同意你公司将榆林、铜川、延安、商洛、安康、渭南、宝鸡7个地区药品分公司的仓库作为国药控股陕西有限公司的分仓进行一体化运营并实现动态管理。
二、你公司涉及物流多仓运营一体化的7个地区药品分公司仓库储备的药品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且不能影响以上7个公司的药品储存环境。
三、请你公司严格对分仓在库药品进行管理,及时对分仓进行合规性和操作性的检查,并及时与当地药监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查找本公司药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可追溯。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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