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
为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在对疫苗流通使用单位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工作程序,现将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关于印发〈疫苗配送单位监督检查推荐工作程序〉等3个指导文件的通知》(食药查〔202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结合实际,按照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