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26-0001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2-28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药监函〔2026〕74号
  • 名称 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首批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5 08:56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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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安排着力提升我省中医药研发创新能力,全面促进我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以下简称秦药名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依托陕西丰富的中资源优势,建立秦药名方品种库,推动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创新药递级转化,做优唱响秦药品牌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综合评价和遴选,深入发掘陕西省中医药精华,推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实践,打造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好、具有陕西特色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牌。首批秦药名方遴选数量计划为5个,在此基础上建立秦药名方培育品种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入选制剂扩大临床使用范围,规范积累临床人用经验及数据,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提升并向新药转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

三、遴选程序

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协同负责组织开展遴选工作,设立陕西省秦药名方遴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遴选工作组联合制定秦药名方申报指南和评选标准陕西省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要求进行申报。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评审,确定秦药名方遴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获评陕西省秦药名方入选秦药名方培育品种库。

为确保秦药名方具有陕西特色、临床效果显著、安全性好,遴选工作主要从中医临床评价、临床使用背景情况、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质量及药学研究概况、新药成果转化可行性角度进行评价。

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遴选标准》)要求自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6331日。

四、政策支持

省药监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依职能对入选秦药名方的医疗机构制剂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

1.支持秦药名方省内医联体内或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并鼓励向省外和境外调剂使用,为多中心开展人用经验研究提供便利条件。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报事项一网通办全程政策指导,实现快速审批。

2.对有新药转化意向的秦药名方,开展主动对接、一品一策、全程跟踪、专班帮扶,积极搭建医疗机构与制药企业之间的新药转化平台。秦药名方在申请新药注册时纳入创新项目重点服务清单管理,建立检验检测和现场核查快速通道。

)加强医疗保障支持

1.建立秦药名方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将符合条件的秦药名方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秦药名方制剂,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范围内使用的,医疗保障部门指导相关医疗机构依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

1.支持秦药名方研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类科技计划引导作用,集中优势资源联合攻关支持秦药名方及新药研发

2.构建名医名方名制剂名药中药创新发展新路径持续推进医教研一体化创新平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中药创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秦药名方成果转化鼓励秦药名方所属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本省企业合作。

3.针对秦药名方举办专题培训,对其在新药转化、临床证据收集、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

4.通过处方点评、医院评审、绩效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规范使用。将符合条件的秦药名方按规定纳入长期处方管理范围。

5.支持秦药名方在粤港澳大湾区申请注册中药新药,助力秦药名方出海。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秦药名方遴选,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遴选组织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参与申报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结合职能解读支持政策,推动入选制剂所属医疗机构获得相关帮扶支持。铜川市、安康市作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要先试先行。

(二)省内有关医疗机构应以秦药名方遴选工作为契机,按照申报指南遴选标准有关要求积极参与遴选,通过对标遴选标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内控标准、规范制剂配制行为,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省药监局:    029-62288366

        省科技厅:    029-87293922

        省医保局:刘晓芳  029-63919341

        省中医药局:赵亚春  029-89620719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申报指南

      2.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标准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228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申报指南.doc

           2.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遴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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