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7197081306/2026-0003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7-16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药监函〔2026〕283号
  • 名称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7-24 18:39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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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对象: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注册的学员。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26810日至2027810

(参加2026年度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内容

2026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公需课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专业课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省人社厅核准后确定,网络专业课放置学习平台2026年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目录下,供专业技术人员学习;面授专业课学习另行通知(详见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网址链接:https://www.snifdc.org.cn/)。

(一)学习形式

1.组织网络在线学习

2.组织线下面授学习;

3.同等学时认证获取。

(二)学习内容

1.公需课2026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分为两个科目,均为必修课程。第一个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拓展》,本科目共两讲4个小时,采用人社部免费共享的公需课视频课件,分别是第一讲《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形势任务与实践启示》(1小时)、第二讲《未来产业发展:全球模式与中国路径》(3小时)。第二个科目为《立足新阶段、抢抓新机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十五五战略机遇解读》,本科目共一讲不少于20个小时。

2.专业课网络学习:《2026年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及服务应用目录下所有课程。面授报名学习:另行通知(详见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三)学时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小时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202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基地面授和网络选学两种形式,各相关单位和学员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员可参加由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专业课培训,也可登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选择专业课进行网络学习,其中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少于16小时。

(四)关于2025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1.2025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2.2025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考试日期截止20261031请尽快完成补学,逾期无法再进行补学。

三、继续教育学习程序

(一)学员学习入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

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rst.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陕西省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aanxi.gov.cn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二)学员注册登录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初次注册的学员,学习平台默认人事管理单位为公共注册平台,学员需自行申请更改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操作:1.登录进入后页面左侧点击第二栏单位变更2.页面右上角点击“+新增单位变更申请3.搜索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选择提交审核。

(三)学习缴费及电子发票功能

省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的网络培训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网上缴费由学员选择课程包后自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点击我的专技课程选择相应课程开始学习。学习平台可为学员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

面授学习缴费形式另行通知(详见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四)学习学时管理

全省药学专业、涉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证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

公需课为必学科目,不能认证。学员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均视为无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谋划和过程监管聚焦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引导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新思想、新理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全面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二)明确省市基地培训范围。参加市级基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参加省级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严格收费标准,做好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4109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学习最高收费标准为3.2·课时、集中面授最高收费标准4.5·课时(含考试及证书)不得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明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省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联系电话:02962288439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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