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分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人社内网登录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药品监管领域药学专业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现任职称后获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将审核通过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以上单位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系列(药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委托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四)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通过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任职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本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本专业岗位,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相关工作业绩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15日(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2.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申报:
(1)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2)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
(四)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严格落实《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符合援藏援疆援青相关倾斜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关于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明确: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七)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全面推行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人、用人单位、推荐审核单位等要严格执行《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5〕35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2)。
(三)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四)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五)所有高级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需准备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5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答辩环节安排以手机短信形式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调整手机短信接收模式,并及时关注QQ群。
(六)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6年9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6年9月30日,届时职称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结束后(2026年9月30日后),评委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问题,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委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系统关闭申报端口;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完善材料。
联系电话:029-62288075
QQ群:1037991241(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加群,申请时必须注明申报级别和单位,后续通知均发至此群)
附件:1.评审申报条件
2.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的比例申报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各市(区)人社部门对本市(区)申报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审核。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资格满5年。在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资格满5年。
2.第一学历为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资格满7年。在职期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资格满7年。
3.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受聘担任主管药师满5年。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职称资格期间须同时具备1-5条件之一及6-10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合著如未体现完成字数,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
2.至少有2篇均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专利成果、技术规范第一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为第一作者;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6.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或利用专业知识,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等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7.主持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2项以上,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
8.创新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作出突出贡献;
9.参与完成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学监管项目、地方标准规范、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3项以上,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
10.参加国家药品检查7家次以上,或担任省级检查组长每年参加药品检查15家次以上(包含作为组员参加国家药品检查次数),或每年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担任市级检查组长参加检查累计35家次以上;作为省级(市级)检查组长牵头开展较高难度和较高风险品种的现场检查任务。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担任中级职称资格期间须同时具备1-4条件之一及5-9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合著如未体现完成字数,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并具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5.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下同),参与重大事件的应急工作;或利用专业知识,对检验、审评、监测、检查大数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各级检查、检验、抽检计划及方案的制定、结果分析,总结撰写;
6.主持完成产品研发主要技术工作1项以上,并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明、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
7.创新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运用实施;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体系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资格认定)、省(部)级以上能力验证等项目活动,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做出较大贡献;
8.参与完成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学监管项目、地方标准规范、检查指南或管理办法等起草编制2项以上,或在执行中发现标准、指导原则等存在问题,提出有效修改意见并被采纳;
9.参加国家药品检查5家次以上,或担任省级检查组长每年参加药品检查10家次以上(包含作为组员参加国家药品检查次数),或每年参加省级以上药品检查、担任市级检查组长参加检查累计30家次以上;作为省级(市级)检查组长牵头开展较高难度和较高风险品种的现场检查任务。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按要求完成药学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2-2026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除上传2021-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需上传2021-2023年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证书。
鼓励在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学习。
六、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要求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明确的聘任现职称资格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省人社厅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全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期间该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2
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026年度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工作将于9月15日结束,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所有图片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申报材料要严格按以下电子化要求上传:
一、注册登录相关问题
(一)各单位在向评委会提交资料前,请认真学习评审通知和操作手册,严格、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请准确选择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指:为申报人员提供授权码的单位),并正确填写申报授权码。
(三)申报人员请在系统中分别选择《(正高)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副高)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申报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申报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规定范围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图片打开顺畅、无翻转、且清晰无误。禁止同一材料重复上传至多个目录下,未按照要求上传资料的一律退回,请更正后重新申报。
三、信息填报
(一)基本情况
1.申报专业:勾选
2.专业名称:勾选
3.本专业工作年限:仅填写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例如:15
4.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与工作单位公章一致)
5.参加工作日期:勾选
6.编码单位:勾选,编码单位指分配申报单位账号的单位
7.持何职业资格(或一体化)证书:指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即为取得执业药师时间,未取得的不用填写。
(1)取得时间:勾选
(2)职业资格证书:如实填写持有的职业资格证情况
8.岗位及行政职务:如实填写现岗位及行政职务
9.现职称:勾选
(1)批准时间:勾选(职称证书授予时间)
(2)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
(3)现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职称证书签发机关全称
10.转评类型:勾选(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平级转评药学岗位职称,须在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的人员勾选)。选择“平级转评”并在“职称申报项目”→“转换系列”中填写相关信息。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11.资格确认:勾选(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本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职称确认或职称确认与职称晋升评审同步进行的人员勾选)。在“职称申报项目”→“资格确认”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并在“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处上传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12.是否基层:勾选(符合“基层”倾斜政策的人员勾选),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有关资料;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13.特殊贡献情况:勾选(符合“援藏、援疆、援青”倾斜政策的人员勾选),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有关资料;没有按规定要求勾选的,视为正常参评。
14.工作单位层级:勾选(省级单位、市级单位、区级单位、县级单位、县级市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15.单位类型:勾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央驻陕企业、中央驻陕事业单位、其他)
(二)照片
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传至照片模块,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三)学历
1.学历:勾选(要与毕业证书层级一致)
2.何时毕业:勾选(要与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一致)
3.毕业学校:填写毕业学校全称,与毕业证书公章一致
4.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
5.学位:勾选(要与学位证书层级一致)
6.培养方式:勾选(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学历;非全日制指全日制统招以外的后取学历)
(四)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
1.近期年度考核:勾选(2021-2025年度考核情况)
2.继续教育:起止年度为2022-2026,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0学时(每年度不少于8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实际填写),此项必须填写具体数字(请勿填写“达标”“合格”等),并能够提供与之相符的学时证明。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简历
按时间段分行如实填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例如:
XX年XX月--XX年XX月 XX单位(公司)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XX年XX月至今 XX单位(公司)任XX(专业技术职务),负责XX(专业技术工作)。
符合各类倾斜政策的人员简历中一定要注明,并在简历最下方,请另起一行,将享受的相应倾斜政策标注清楚。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必须填写。
(六)任职期间奖励情况
填写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专业奖励和其他奖励情况,须分项、分行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内。
(七)任期内科研(业绩)成果
1.年度:XXXX,例如:2011或2010-2011
2.成果名称:XXXX项目(在符合业绩与成果要求条件的项目后注明符合第几条)
例如:XXXX科研项目(符合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业绩与成果要求第5条)
3.来源:XXXX
4.经费:XX万元
5.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排名: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等
6.状态或鉴定、时间:
(1)状态:未结项、已结项
(2)鉴定、时间:XX鉴定(结论:XX),2012.12
对应证明材料须在“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任命)等。
(八)任期内发表论文论著情况
1.出版年月:填写出版的具体年月,须与刊物出版年月一致
2.论文、论著名称:填写论文、论著的全称(在符合业绩与成果要求条件的项目后注明符合第几条)
例如:XXXX研究(符合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业绩与成果要求第2条)
3.作者排序:第一、第二、第三...等
4.刊物(出版社)名称:填写刊物全称
5.刊号(ISSN/CN、ISBN):完整的“ISSN/CN、ISBN”号
6.刊物级别:中国科技核心
(九)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反映个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个人科研、业绩成果不要在“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处上传,请在“评审资料”的“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中上传)。
(十)转评条件说明 如实填写转评条件
(十一)资格确认
1.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XXXX(填写职称证书的专业)
2.证书号码: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3.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4.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5.现工作单位及进入时间:XXXX.XX,例如:2010.05
(十二)转换系列
1.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专业:如实填写
2.证书号码:如实填写职称证书号码
3.取得资格方式:评审、统一考试等
4.任职资格批准文号:XXXX〔XXXX〕XX号,例如:陕人社职字〔2019〕15号
5.现工作单位及进入时间:XXXX.XX,例如:2010.05
6.申请转换系列(专业)时间:勾选
(十三)证件电子图片
1.身份证:上传完整的正、反面两张
2.学历及学位证书:上传清晰完整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须为2026年12月31日,无法从学信网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表)。
3.职称证书:上传清晰完整的职称证书
4.职(执)业资格证书:上传完整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类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上传完整的注册证书。
5.职称资格确认证明材料:上传清晰完整的职称证书、任职(批复)文件、评审表。
6.其他证明材料:上传清晰“基层、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挂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
(十四)评审申报材料
1.“各类表格、证明”
承诺书:下载《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后由申报人员、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扫描件。
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或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2.专业论文、论著
论文:上传论文完整的封皮、目录(本人论文信息用红笔进行标注)、正文原件扫描件,提供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中的查询截图,以及刊物官方收录数据库中论文的网络查询截图,查询截图下方命名处均须填写查询网址。论文刊载的期刊须有CN号。
论著:上传论著完整的封皮、目录、扉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若字数量较大自行选取主要内容)原件扫描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信息查询”中的查询截图(合著如未体现完成字数,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国内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号和CIP号。
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此处对应的是“任期内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上传能反映所填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相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图片,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明确个人参与,图片下请标注项目名称,多张图片的标注序号(例: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1,某科研成果佐证材料2)。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此处仅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奖励证书、文件及个人排名相关资料等原件扫描件,请勿上传其他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此处仅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其他奖励证书、文件等原件扫描件(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传2022-2026年继续教育证书。以执业药师作为申报副高级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除上传2021-2025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外,还需上传2021-2023年省人社厅公布的公需课科目学习证书。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上传2021-2025年度考核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在审核申报人员“公示证明”处上传公示证明材料(该项由单位上传,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休和节假日)。
(二)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请务必上传空岗证明材料;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写明情况,此项必须填写,请不要上传营业执照等无关资料(该项由单位上传)。
(三)“推荐评审委托函”:该项由单位上传。
(四)“完成并送审”项可查看系统根据申报人员录入的信息自动生成的《一览表》及材料审核结果,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导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单位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时限提交资料,过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申报材料。
(六)各单位提交至评委会的资料应符合要求,不得将信息不完整、录入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的评审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如因审核、上报材料有误导致延误评审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3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经审查,XX同志提供的职称申报材料和业绩情况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其《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已按照规定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该同志的任何反映。经研究,同意推荐该同志参加主任药师职称评审。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委托贵局代为评审 等 名同志 专业 职称资格,请予受理为盼。
特此委托。
附件: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评审人员名单
委托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申报专业 | 申报级别 | 申报系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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