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提升能力,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便捷有序、规范高效的良好局面。“陕西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荣获“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奖”。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为信息公开主渠道,2020年度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443条,其中政务信息1678条,信息公开目录内信息1760条,概况类信息5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27大项,可网办小项100项,公开办件结果26277件;发布意见征集类信息7条,收到群众留言436条,完成留言回复436条。在中省各大主流媒体、网站刊载信息1100余条(次),通过我局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发布药品监管动态和科普信息300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修订并发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使用须知》,健全政务网站、传真、邮寄、当面申请信息公开渠道,重新调整信息公开办理时限等。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示范文本的通知》,重新编制《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1件,已全部按时限要求办结。其中自然人申请9件,8件予以公开,1件因不属于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退回;企业法人申请2件,2件都予以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与舆情监测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督办和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省市县乡四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通讯员队伍,形成定期报送信息与舆情信息的机制,保障信息的时效性。
(四)落实安全防护,加强平台建设
我局新版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状态良好,内容更新及时准确。整合了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门户网站,有效解决了事业单位运维能力不足,安全风险高等问题。政务网站共设置“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监督信息、政民互动、专题专栏”六大栏目,结构清晰合理。政务服务栏目按省政府要求直接链接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分厅,企业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办理各项业务,实现了“一网通办”。在政务网站专门开设“监管信息”栏目,对全省药械化许可备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稽查执法和监管档案信息进行统一公开公示,并公开监管二维码,通过微信等扫码便捷查询企业监管档案信息。既减少了网站维护工作又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部署应用主机综合防护系统,对操作系统、Web中间件和Web业务系统和网站进行多重防护及监测。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陕西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与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涉及我省的药品舆情形成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2020年监测到涉及我省药品安全相关网络信息9311条,全省没有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公开
2020年我局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开规范性文件7份。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重新梳理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条件,发布了本单位的权力责任清单和办事指南。
2020年,我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8次,行政处罚企业18家,发布典型案例3个,无行政强制信息,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时公开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1 |
2627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8 |
16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2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针对性还不强;二是政务信息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分类不准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改进。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公开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公开考核、评议、问责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高公开效率。二是注重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加强与网友互动,关注网友留言和回复,根据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中国医药报、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等媒体评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荣获“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奖”,“陕西省疫苗追溯监管系统”被评为2020年全国智慧监管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