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具有连续配制制剂10年以上(含10年)相关经验,依法接受过3家以上医院(至少2家三级医院)的医院制剂委托配制。申请单位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至少应包含颗粒剂、合剂、胶囊剂、丸剂及前提取。应与3家以上医院(至少2家三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或曾开展医院制剂合作,具备一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经验。还应具备区域合理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方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