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企业按照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进行研究和准备材料,参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企业向省药监局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仅用于原辅包平台登记。(3)企业在国家原辅包平台进行登记,获得登记号。(4)企业获得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后向省药监局提出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申请,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5)企业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后,在登记平台更新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