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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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货同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25-03-24 来源信息: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药单位提供: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七十三条: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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