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问答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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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时,未涉及药学部分变更,是否可用既往申报的药品注册检验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来源信息: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对于非药学原因未获批准等情形申请人重新提交注册申请的,如本次递交的申报资料中药学内容无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申请人可将既往注册检验报告用于本次注册申请。审评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注册检验或复核检验。 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需在本次递交的药品注册申请表“其他特别申明事项”中予以声明,并注明原受理号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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