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制剂生产过程或生产工艺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如口服固体制剂由湿法制粒改变为干法制剂或相反变更,生产过程干燥方法从烘箱干燥变为流化床干燥或相反变更等,属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