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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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制剂增加原料药供应商是否需要省药检所报告?
时间:2024-12-17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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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采用变更后原料药连续生产的三批制剂进行检验,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未明确要求需省所抽样或企业送样,可以提供企业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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