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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备案类变更,在国家局网站查询到已公示是否可以立即实施?
时间:2024-12-17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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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 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持有人按照备案资料要求提交资料进行备案,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相关变更就可以实施。备案完成后,备案变更的有关信息将在5日内在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示。持有人可以自行查询公示内容,涉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信息变更的,公示内容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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