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规定,持有人应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报告类的药品上市后变更,如涉及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修订的,应按照体系要求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进行修订,修订日期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记录载明的日期为准,无需向省药监局提交备案申请,相关变更纳入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