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城网店无证销售药品受处罚
时间:2024-10-29
来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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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某市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了一起某商城网店无证销售药品案,打击了不法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了合规有序的药品网络销售环境。

案件概述

2022年10月,某市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刘某在某网络商城经营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涉案货值金额2.49万元。2023年1月,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网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网络商城也依法实施了处罚。

以案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当代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消费者购买药品也有了新的渠道,“网上大药房”“24小时网上外卖药店”等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与店铺应运而生。新兴事物的蓬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方式,但也滋生了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现象的出现。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同时,还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本案中,该网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从无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第三方网络平台也未尽到审核管理责任,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在此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药品时,应当提高购药安全意识,从公示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购买。

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展示依法配备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

第十五条 向个人销售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第十八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十九条  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当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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