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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召开推进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 : 2017-11-30 00:00    点击量:  来源: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2017113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在北京召开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来自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宁夏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出台后,201512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即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三小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步伐。截止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将于1130日审议通过自治区的食品安全三小立法,河南、山西省人大也将于121日表决通过本省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其他未出台省份也表示将于明年内出台相关立法。同时,会议就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建议进行讨论,并对各地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同时,要求未出台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的省份要充分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      

  总局法制司表示,今后总局将继续加强对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的指导,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各省全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并制定好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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