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颖)1月27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省药监局研发开通的“陕药通”(即陕西省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系统)1月28日启用。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将不再通过电子表格登记报送信息。
消费者购买退烧类药品时,药店工作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陕药通”直接登记购药人信息或者扫描购药人出示的健康码自动采集信息,对购药人体温、症状、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随后选择“扫码识别药品”,扫描药盒上印制的商品条码,系统将自动采集所销售药品的信息,药店工作人员核对药品信息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登记。药品监管部门可通过“陕药通”模块查询和统计汇总购药人及所购药品相关信息,实现与同级疾控部门信息共享互通。
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零售药店按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陕药通”,在做好信息登记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陕西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