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天(3月2日)发布2016年查处的10起食药违法典型案件。
这10起案件分别是:
1、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中药饮片案
2015年9月16日,陕西省食药局稽查局在对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旗下三家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现场销售假冒标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当归”等36种中药饮片。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陕西省食药局与西安市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成立专案组,于2016年6月28日一举联合捣毁了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假冒中药饮片的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假冒中药饮片59批次97个品种900余袋1000余公斤,涉案产品金额达500余万元,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目前,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2、西安市豪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联合西安市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查获了西安市豪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该案打掉涉案团伙1个,捣毁制售窝点1处,涉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2余种(共计9吨),成品调制酒2种,合计135050瓶、散装原料4吨,涉案价值达1142832.8元,缴获灌装、包装等设备5台。
2016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马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60万元人民币;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人民币。
3、西安购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保健食品、药品案
2016年7月7日,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接匿名举报:西安市购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资质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量很大。在分析该线索后,食品稽查分局向西安市公安局通报该线索,并对举报线索共同进行分析和研判,并于当日兵分三路对举报线索进行摸排,一举打掉了该团伙。该案涉案保健食品累计金额达500余万元。涉案药品金额已达300余万元。
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中。
4、杨某等人销售假冒西凤酒、茅台酒、五粮液等白酒案
2016年10月,宝鸡市食药稽查支队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市区部分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高档白酒有质量问题,疑似为假冒白酒。稽查支队联合公安机关经过反复摸排、顺藤摸瓜、逐层深挖,最终成功打掉8家假酒销售点。查获涉假白酒专营店8户,端掉假酒隐藏库房4个;查获的假酒涉及西凤、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等多种高档白酒共计12种规格120余箱500余瓶,涉案产品价值37万余元。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销售假冒白酒的单位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一名涉嫌犯罪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余某等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6年3月23日,南郑县食药稽查大队接到信息,有一疑似生产药品黑窝点正在装运药品。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位于南郑县汉山街道办事处石门村原610厂区非法生产减肥类伪劣产品的黑窝点。当场查获成品减肥胶囊、咖啡41万余盒(袋),半成品胶囊930.16万粒,各类加工原料29802.76公斤,以及大量包装、标签和10余台加工生产设备,初步统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现场抓获20名涉案成员。
涉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汉中市康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2015年8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称“南郑县璞润商贸有限公司库房内有大量过期食品,被更改生产日期后重新投放市场销售。”后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该公司存在将客户退回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在库房内用清洗液、手动打码机将生产日期篡改后再重新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更改生产日期产品标签、包装袋21种14752张;用于更改日期的封口机、打码机、清洗液、拓印日期模板等工具,涉案违法产品货值金额6833.50元。汉中市食药监管局依规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7、汉中市医药总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16年6月,陕西省食药监局GSP飞行检查组在陕西省汉中市医药总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中药饮片经营存在诸多问题,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案调查,该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货值金额382520.77元。汉中食药局依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没款共计6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8、汉中市汉台区查处八人制售假蜂蜜案件
2016年9月,汉中市汉台区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汉台分局食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经前期摸排,在汉台区虎桥西路鑫晶招待所顶楼查获八名籍贯为四川省雅安的当事人在加工销售掺假掺杂的食品(蜂蜜),并在其加工现场发现制作疑似蜂蜜的工具和原料,制售蜂蜜工具,煤气灶头一具,煤气罐一个,不锈钢桶两个,红色塑料桶七个,盛放蜂蜜的小桶9个。现场封存两桶疑似蜂蜜的液体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涉嫌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此案已移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案侦查。
9、陕西镇坪制药厂更改工艺生产销售葛根素案
2016年8月,安康市食药局查处了陕西镇坪制药厂更改工艺生产原料药葛根素案,查扣葛根素原料药340公斤,涉案货值300余万元,销售葛根素原料药所得180余万元。安康市食药局依规对该企业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8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永丰油脂厂生产标签所载内容与食品实际不符的食品案
2015年6月29日,安康市食药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查发现,库房存放有标识该企业生产的规格为15L/桶两批次四级“聚乐福”大豆油共780桶,标签标明的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经查证该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安康市食药局依规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雷恺 张伟峰 李勇)